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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根据《信访条例》《浙江省信访条例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区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,受理、处理信访事项,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”进行。

   区长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:1、对政府政策、决策、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咨询;2、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;3、对行政机关、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,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;4、对重大灾害、事故、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;5、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。

   区长信箱信件的受理: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,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。对一些简单的问题,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。

   区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:1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2、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;3、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;4、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5、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,反映的内容不具体,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;6、对属于产品推销、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;7、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;8、对属于邀请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。9、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,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。

   其它注意事项:信访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,越级反映的,应告知有关部门、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;应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姓名(名称)、E-mail、联系电话、地址等要素(举报可以例外);应实事求是地载明信访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名等,力求表述准确;信访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获得;信访人如果不愿意把信件内容公开的,要在信件内容中注明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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